【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青少年犯罪是自身心理发展和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其显著特征集中体现在青少年独特的心理状态上。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提供心理干预和心理矫正。本文研究和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探究其内在原因,并就如何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原因分析;犯罪预防

 

    青少年是指处于由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阶段14至25岁的主体,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目前青少年犯罪行为日益突出,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与坏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形势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时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主客观要素的交互作用。其中主观因素的作用具有首要和决定性的作用,并影响其他客观因素作用的发挥。因此,研究和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并探究其内在原因,青少年犯罪是可以预防的。

 

一、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薄弱

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过分看重自身价值,在认识和处理事物时总是首先想到自己,认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自私自利思想膨胀,要求别人以“我”为中心,为“我”服务,争强好胜,一意孤行,最终自我迷失以致跌入泥潭。同时青少年罪犯一般家庭和社会情感发育不良,大多数人不了解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对他人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在犯罪时没有顾及亲人和他人的感受,社会责任感极其薄弱。

2、犯罪呈现突发性和情绪化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时期,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完全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错误认识因素的影响,往往在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下,或一时的感情冲动下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的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1】同时,青少年情绪化强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遇事冲动,不顾后果。一旦遇到挫折,缺乏理智的青少年会迅速外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

3、犯罪类型呈现团伙化

据有关资料,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青少年在成长期间,喜欢与兴趣、性格、目的等方面一致的人一起从事各种活动,在违法犯罪领域则体现为共同作案。团伙作案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且人数越来越多,组织越来越严密。既有一些气味相投的青少年一拍即合形成的临时性纠合群体,又有具有严密组织和具体作案目的的犯罪团伙。

4、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青少年处于个人社会化的重要时期,精力旺盛但极易冲动,收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暴力文化的影响,同时也为在团伙中彰显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地位,作案往往心狠手辣、不择手段,在犯罪活动中非常疯狂,追求感官刺激,不计后果,不会考虑给他人造成的痛苦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5、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智不稳定,情感冲动。对于缺乏理智的青少年,一旦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因处理不及时、无法理解处理结果,就会采用报复手段对付他人。同时青少年渴望人格的独立自由,希望获得别人的尊重,对他人和社会的管束感到反感,特别是因不良行为被管教时,内心形成强烈的逆反情绪,轻则反抗,重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 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的原因分析

(一)认知缺陷

1、社会认知缺陷

青少年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在商品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一些不良风气在潜移默化中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哥们儿义气为许多青少年所推崇。在这些错误人生观的支配下,青少年的行为极易触犯法律。同时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据统计,在某少管所被调查的383名少年犯中,毫无法制观念的为359名(占总数的93、7%)。罪犯青少年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全然不知,头脑中没有守法的观念,无法用法律意识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2、他人认知缺陷、

青少年处于青春叛逆期,缺乏理智分析能力,常常是非颠倒,善恶不分。一方面,他们常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师长的教诲,抵触年长者的思想观念。当思想和行为受到外界干涉和压抑时,就可能激起其强烈反感,甚至表现出反抗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独立意识增强,自主空间拓展,从众心理使“志同道合”的青少年纠合在一起,形成不良的社会交往。

3、个体认知缺陷

因心理较生理发展相对滞后,青少年无法客观的评价身体里那个慢慢觉醒的“自我”。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如果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未形成社会认可的角色,或者他们自己觉得无法达到他人要求的水平,那么他们就可能选择消极的自我认同。形成消极自我认同的青少年可能会从犯罪团伙的同伴那里找到支持,这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消极自我认同。在埃里克森看来,青少年犯罪时建立自我认同的一种尝试,即使这种自我认同时一种消极的自我认同。【2】

(二)需求因素

需求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有机体对客体事物的需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心理研究证明,个人需求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挫折感。一方面,社会上一些人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这些高消费对青少年极具诱惑力,使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只追求物质,讲吃比穿,一旦某种需求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难以得到满足就会不择手段,以非法目的捞取钱财。另一方面,青少年思维活跃,好奇心和求知欲强烈而辨别鉴赏能力差,大众传媒中一些庸俗、不健康的内容极易侵蚀青少年的心灵。日积月累的心灵荼毒令很多青少年的精神需求趋于庸俗、低级,为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动机因素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驱动力。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因素常常表现为情景性、情绪性、易变性三个方面。情景性是指青少年极易为某种情景直接引诱而形成犯罪动机,且一旦动机形成,就会在头脑中迅速蔓延到每一根神经,一触即发。从某种意义上讲,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形成往往不经过预谋和事先策划,从外界刺激到产生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情绪性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动机构成的主要因素是情绪和情感,其动机的产生、实施和转化均带有浓厚的情感和情绪色彩。青少年情绪反应速度快,强度高,一点外部刺激可能引起莫名的情绪爆发。他们的恶劣行为有时根本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和情感体验上的愉悦。易变性是指青少年犯罪主体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造成主体情绪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犯罪动机。在犯罪动机转化为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阻力,使犯罪的初始动机未得逞,感情用事的青少年可能会因激情难以而迁怒于他人,另寻报复、发泄对象。

(四)情感因素

1、独立意向

随着青少年生理的发育,智力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生产了强烈的独立倾向。一方面他们希望摆脱成人对他们的约束,渴望独立自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思想上无法跨越特定的生理阶段,经济上难以自给自足,在遇到复杂问题时还需要成人的帮助。因此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独立意向。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处处同成人相对抗,就极易引发犯罪行为。

2、情绪不稳定,易冲动

青少年时期虽然神经系统逐步发育完善,但这个时期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和抑制过程还很不平衡,大脑皮层兴奋占优势,情感对于理智,感觉灵敏,反应迅速情绪波动大,所以一旦受到某些挫折或刺激,引起感情冲动,由于缺乏理智和控制力,就会激情爆发,意气用事,产生犯罪行为。

3、冷漠、残酷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竞争不断加剧,贫富差距拉大,使青少年在内心和社会之间造成紧张的压力。一些青少年对自己的未来和社会失去信心,形成冷漠、不与人交往的性格。一些青少年在自我封闭的心灵空间里形成变态人格,破坏欲极强,对光明美好的事物持敌视态度,以毁灭他人的希望来弥补自己得不到的缺憾,常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五)意志因素

青少年时期由于缺乏人生的锤炼与磨难,意志力比较薄弱,分辨是非能力低,其处世的无知性和盲目性很难抵挡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强烈的逆反心理,使青少年实施犯罪的意志力顽强,不达目的不罢休,从而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六)个性因素

1、智力水平总体偏低

智力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国心理工作者应用智力测验测量119名罪犯青少年的智商,结果表明,全体人数中没有一个智力优秀的,智力水平总体偏低,中下和极差的比例偏大。

2、神经气质类型的影响

前苏联生理学家巴普洛夫吧神经气质分为四类:强、平衡、灵活型(活泼型),强、平衡、不灵活型(镇静型),强、不平衡型(兴奋型),弱型(抑制型)。气质类型本身无好坏之分,在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气质不能其发动或制止作用,但气质可能影响犯罪者选择犯罪行为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在青少年犯罪中,强型气质的青少年冲动、果断、灵活,往往易实施暴力犯罪;安静型气质的青少年一般机敏、细心、沉着,易实施盗窃犯罪:弱型气质的青少年胆小、孤僻、悲观,易实施非暴力犯罪。

 

三、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应做的工作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化解青少年成长发育过程中的心理冲突,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心理,及时消除其人格障碍,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青少年的人格、心理、行为习惯并未成熟,如果加以有效的引导,可以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网络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使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家长应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子女心理、情绪变化,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做孩子的朋友,让孩子在家长的教育中感受到爱和温暖。

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阵地。学校应努力改变传统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避免因心理扭曲和人格缺陷引发的犯罪事件。

很多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受到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所致,因此,要想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必须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力度,限制大众传媒中不健康内容的出现,消除青少年模仿犯罪行为的根源。宣传先进人物事迹,为青少年树立优秀榜样;宣传良知,弘扬正气,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

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错误的言论和行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因此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不仅要告诉青少年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同时使其懂法、守法。同时要客观而科学地向青少年传授和讲解性知识,通过科学知识的教育,打破他们对性的神秘感,使青少年能够从伦理道德意义上去把握自身的性行为,用道德意识去调节心理和性行为。【5】

三)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及时化解不良情绪

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易产生不良情绪,导致情绪障碍,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的化解,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刺激或不良诱因,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心理辅导与咨询,由心理医生接待青少年来访,为青少年提供疏导服务和信息帮助,使青少年更多地了解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发展中的问题,及时化解不良情绪,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减少青少年情绪障碍的产生。

(四)通过不同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

所谓挫折教育是指为了提高青少年克服在遇到挫折时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的能力,在事情发生前向青少年灌输振作精神,鼓舞斗志的理论或事先拟置特定的环境让青少年置身其中以增强青少年的心理适应能力的教育方式。它是针对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弱的一种教育方式。青少年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如果不能有效抵制外界消极因素,就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挫伤积极性,情绪低落,丧失对前途美好的憧憬。如果这些心理问题不及时加以疏导、转化,就有可能形成一种犯罪动机。所以要告诉青少年成功和失败都是财富;接纳青少年宣泄挫折,使其消除压抑;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挫折,面对挫折泰然应对,不要因为挫折而否定自己的能力;创设情景,让他们感受挫折,领略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的复杂,锻炼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如果青少年生活在不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中,容易产生挫折感、孤独感,对社会冷漠不满,甚至有攻击行为。为此,第一,青少年要改变社交观念,把社交看作扩展视野、沟通心灵的必要方法,而不是把社交看作是浪费时间,耽误学习。第二,多渠道交往,扩大社交范围。利用郊游、联欢等加强交往实践,对学业、思想有所启发的人都要乐于接触。第三,注意筛选交往对象。多和对自己有正面积极影响的人沟通学习,拒绝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同时在人际交往中要学会宽以待人,换位思考,克制忍让,形成立体的良好的人际交往。

(六)培养青少年健康成熟的人格

违法犯罪青少年大都具有不成熟的人格特征。人格发展不成熟加剧了犯罪青少年的身心矛盾,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彻底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培养青少年健康成熟的人格。在生活和学习中,让青少年热爱生活,言行一致,自尊自爱,尊重并乐于帮助他人,克服焦虑不安和痛苦,保持心理稳定,使自己的性格、情感和行为能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通过寻找个人自尊自信的支点、创造个人成功记录等方式来培养其自尊自信的良好品质。通过提高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使其较全面、正确地了解自己,引导青少年保持个人自尊自信的正确方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能不能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乃至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个艰难漫长的渐进过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对症下药,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使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担负起民族复兴的重任 。

 

 参考文献:

【1】 宁倩,《浅谈青少年犯罪》,法制与社会,2009、4(上),第372页。

 

【2】 仲英涛,《青少年犯罪主观因素探析》,法制与社会,2009、11(上),第381页。

 

【3】 张久祥,《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第186页。

 

【4】 龙昶,《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原因分析》,新西部,2007、12期,第129页。

 

【5】 许邦银、张晶,《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设,2002,第142—145页。